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基础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形势预警机制,对于在一定时期或者区域内高发频发的电信诈骗、金融诈骗、制假售假、涉邪教活动等社会治安问题,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指导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预防。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组织协调机构报告特定区域、特殊行业的重大刑事治安警情。必要时,由同级组织协调机构协调各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