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十六条有效平安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