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电梯使用管理人未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开展电梯困人故障应急救援的,由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电梯使用管理人未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按时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情况报告电梯安全监管部门的,由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