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