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对在实施全民健身、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活动经营者和对揭发、检举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