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参加体育活动者应当爱护体育场所设施、设备、遵守公共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损坏体育设施、设备的,应当按规定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