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并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体育事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竞争协作和灵活高效的体育工作运行机制。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发展体育产业,依法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