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少数民族聚集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并结合民族特点,开展以民族传统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健身活动,举办民族传统体育竞赛活动,选拔和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发掘和提高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