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民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恪守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奉献意识。

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传承忠诚、执着、朴实的英雄模范精神。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