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鼓励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