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条已修改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