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三条已修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