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