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出现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