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对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