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建设单位应在实施监理前,将监理人、监理内容、所授予的权限等,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按其要求提供技术、经济等资料。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