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