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已修改

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对单位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