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定的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食品、骑墙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骑墙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