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六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防灾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灾情调查工作。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