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七条有效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根据其地理位置、气候背景、行业特点等因素,在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