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并将其纳入城乡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