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建立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和公众参与的品种资源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实行严格的品种资源保护制度。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延边黄牛保护区,确定保种场,适时建立基因库,加强对延边黄牛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

自治州人民政府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开展延边黄牛品种资源调查评价,建立资源档案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