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第三十一条有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处置,并查清事实,收集和固定证据,批评教育,通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