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千元至1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