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重要公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压覆矿床的,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在报批时,应当附有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压矿情况的审查意见。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勘查作业区或者矿区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