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禁止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