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云冈石窟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确保云冈石窟安全及其人文景观和自然生态的协调性。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