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云冈石窟保护范围内的地下采掘监测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每年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监测情况,并抄送市文物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