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及通行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