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七条有效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等涉密工程、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用于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防空专业队的组建部门和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