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经费第二十二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和采砂、采矿管理费等费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