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经费第二十条有效受河道工程和防洪排涝工程设施保护的生产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