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网点规划第九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再生资源回收应当建立以回收站(点)、流动回收为基础,以分拣中转站(中心)为平台,以集散市场为载体的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