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行业促进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企业在可回收利用的产品及零部件的包装物上标注可再生标识。提倡企业利用自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再生资源;不能自行利用的,应当及时向回收经营者交售。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