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原产权人和新产权人应当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并一次性结清所欠热费和违约金。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