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受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煤炭矿山企业委托进行地质勘测的组织,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并对其勘测成果负责。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