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煤炭资源保护办法/第四章 煤炭资源储量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煤炭资源储量实行统一登记、统计和核销制度。市、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煤炭矿山企业占用的储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登记和统计,建立台账;审核煤炭矿山企业报销储量的申请,报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核销。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