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煤炭资源保护办法/第三章 优质煤、特种煤保护和综合利用第十四条有效对与煤炭资源共生 、伴生的高岭岩 、煤矸石、煤泥、煤层气和矿井水等矿产资源, 煤炭矿山企业应当综合回收利用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