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批准。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