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煤炭资源保护办法/第二章 煤炭资源规划第十二条有效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批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