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执法依据、职责、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