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