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教育体育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教育机构开展文明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教育,并将其纳入教学内容。

教育体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风学风建设,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