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干扰开发区管理机构正常行使管理职权。

任何单位不得在开发区内设立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不得强制开发区内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活动,不得强制开发区内企业赞助、捐赠、接受指定服务。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