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依照本条例对单位作出三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