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