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管理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森林公园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