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进入森林公园从事商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公园的统一规划,在划定的区域或者地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