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当采取更新、补种等多种方式植树育林,维护森林公园风景植被和生态环境。因景观保护、美化和旅游观赏等,确需对森林公园的林木进行更新改造、抚育性采伐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