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森林公园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设 立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